社工不是志工,社工一樣適用勞動基準法。
社工在面對個案時已是高負荷的情緒勞動,回到機構又承受著來自上級的情緒勒索、道德勒索。社工薪資被迫回捐已是長期的陋習,薪資所得本已不高還被迫回捐,不只情緒上令人難以接受,實際上也已違反勞動基準法。
「社工」意指社會工作者,社會工作的焦點在於人類與環境的互動,目的在協助個人、家庭、團體、社區能適應所在的社會環境脈絡,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,以預防或舒緩社會問題。
因此社工的問題就是社會的問題,社工的就業環境、身心狀況都反映出了整個社會問題的輪廓。
今天許多立委與市議會民進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,對於社工薪資回捐問題,民進黨團提出五大訴求:
一、市府應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,保障其隱私等權益。
二、市府須協助追討回捐款項,且不得限制追溯年限。
三、若因終止補助影響社工就業權益,勞工局需介入協助轉銜。
四、回捐機構終止合作,且五年內不得接受補助。
五、若因終止補助影響個案權益,社會局應介入協助轉介。
我們要求社會局與勞工局嚴正看待此事,不只在制度面上應加強對於社工的保護與協助,在執行面上也應更落實,主動查核不法,作為社工夥伴堅實的後盾。